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一节 文明倡导行为第十二条有效倡导孝老爱亲。弘扬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风建设,注重家教,促进幼有所教、老有所养,促进家人、亲友、邻里团结友爱和睦。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