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倡导孝老爱亲。弘扬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风建设,注重家教,促进幼有所教、老有所养,促进家人、亲友、邻里团结友爱和睦。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