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危险房屋解危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房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承担。

对危险房屋采取大修、翻建等解危措施的,可以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费用,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