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权限组织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