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举行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停车场所,在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可以要求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向公众开放专用停车场。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