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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授予荣誉居民称号条例
第九条
已废止
对被授予荣誉居民称号者的事迹,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宣传报道。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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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