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及时制订发布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提出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划定疫区,发布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的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根据国家、本省公布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实施检疫。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