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照要求继续治理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当于治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