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十二条已修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人员结构、组织方式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及相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