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