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妥善处理生活污水、垃圾,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居民、经营者和游客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景观设施,保护环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