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河溪、湖泊应当按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进行保护,不得破坏和过度利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