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的林木严禁采伐,确需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