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通知地下管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市政道路、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