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通知地下管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市政道路、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