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制定地下管线安全、环境保护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下管线行业应急预案。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