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助老龄事业,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人力、物力、资金和技术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其50%以上的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