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五条有效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衣、食、住、医、行等基本生活需求。对经济困难并与赡养人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和必要的医疗费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