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