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孕产妇、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统计报告制度,并组织做好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因的评审。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