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医学技术鉴定第三十条有效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异议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和有异议的下一级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等方面的医学技术鉴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