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医学技术鉴定第二十九条有效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具备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