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九条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接受终止妊娠手术或者结扎手术的,应按国家规定享受休假,休假视为出勤,手术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