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哈尼族学会、彝族学会、傣族学会、专业艺术团体、民间艺术团体和个人,依法参与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文艺队开展当地民族节庆特色文艺展演活动。

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