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应当加强民族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传习所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民间艺术团体的投入,并注重培养民族文化艺术各类人才,推动民族文化发展。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