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传统村落内的传统民居、历史遗址遗迹应当保持原状。确需维护、修缮的传统民居,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其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改造,保持传统村落的原有格局和风貌。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