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经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