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每年六月为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月。自治县公共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知识。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