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民服务热线工作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热线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开发应用。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