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第四章 受理办理和督办考核第二十二条有效市热线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受理热线事项,对热线事项处理全过程实行工作流转单运行管理制度。工作流转单应当全面记录来电人基本信息,受理的具体事项,热线事项的受理、办理、回复、回访、督办情况等信息和内容,作为热线工作管理和监督考核的依据。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