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第四章 受理办理和督办考核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执行政府服务热线国家标准,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市民服务热线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含节假日),全时段受理热线事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