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执行政府服务热线国家标准,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

市民服务热线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含节假日),全时段受理热线事项。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