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有效市热线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一)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全市热线事项;(二)协调、督促承办单位办理热线事项;(三)监督、考核承办单位热线工作;(四)对通过热线反映的社情民意进行分析研究;(五)拟订热线工作发展规划;(六)加强热线运行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七)组织、指导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八)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