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热线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全市热线事项;

(二)协调、督促承办单位办理热线事项;

(三)监督、考核承办单位热线工作;

(四)对通过热线反映的社情民意进行分析研究;

(五)拟订热线工作发展规划;

(六)加强热线运行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七)组织、指导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

(八)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