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八条已修改内资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区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由所在区出版行政部门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