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已修改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广东省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由广东省出版行政部门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