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损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