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水库水源统一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水库水源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在水库水源受到污染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