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对水库水源进行统一保护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水库水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和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相关部门处理;(二)对水库水源保护设施进行管护;(三)执行水库合理水位;(四)开展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生态修复;(五)配合开展水库水源保护执法;(六)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