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对水库水源进行统一保护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水库水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和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水库水源保护设施进行管护;

(三)执行水库合理水位;

(四)开展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生态修复;

(五)配合开展水库水源保护执法;

(六)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