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八条有效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影响水库水源安全的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水库水源保护区。公安机关应当采用设置禁行标志、调整通行路线等措施,保证本条前款规定的实施。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