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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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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效

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影响水库水源安全的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水库水源保护区。

公安机关应当采用设置禁行标志、调整通行路线等措施,保证本条前款规定的实施。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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