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