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农村居民住宅,因保护需要统一管理使用的,其所有权人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建设自用住宅。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