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