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十一条有效本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