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垃圾排放运输管理第八条有效建筑垃圾排放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