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垃圾消纳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垃圾或者其他危险废弃物。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