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修改,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解释草案表决稿;如果法规解释草案比较成熟且修改意见较少,可以只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