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以书面向常委会提出法规解释的要求。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