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条已修改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规解释的报批和公布,依照第五章的规定执行。市人大制定的法规的解释,应当向下一次市人大会议备案。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法规解释因相关法规的修改、废止而自动失效。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