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制定地方性法规。

立法规划项目的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工作,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加强立法建议项目的管理,组织制定立法计划,并督促立法计划的落实。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