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案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付表决,交由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或者交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