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两次审议后,需要对有关重大问题进一步研究论证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第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其审议程序按照第二次审议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