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提案人和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