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提案人和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